溱湖国家湿地公园湖东陶吧商业项目招租公告

 发布时间:2015-06-08  作者:    点击数:2711  

为进一步做好溱湖国家湿地公园旅游项目的经营,经研究同意,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现对湿地公园湖东陶吧商业项目进行公开招租竞标。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招租房屋地点:溱湖国家湿地公园湖东出口处。

二、招标租赁场所及经营范围

场所:木屋两间,每间110平方米。

经营项目范围:陶艺制作、表演和陶艺、砖雕、面塑、泥塑及相关的销售。

三、底价及租期:

租期伍年,201571日至2020630日止(过渡期为一个星期)。第一年租金总价的标底价为5万元人民币;其后每年租金总价在上一年租金的基础上递增10%

四、竞租人条件:

凡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法人、其他组织或年满18周岁且具有独立民事行为能力的社会自然人(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均可参与报名竞租。报名时需提供下列资料供审查:自然人报名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法人或其他组织报名时须携带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的原件和复印件;委托他人代为报名的,还须出具授权委托书及受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五、竞租保证金:

1、竞标人报名前须缴纳竞标保证金  万元人民币后方可参与挂牌竞标(报名时须提供银行缴款凭证核验)。竞得后转作租金(不计利息,多退少补),未竞得者保证金待中标公示结束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不计利息)。报名未参加竞买的或中标后放弃的,其所缴保证金一律不予退还。

保证金账户名称:泰州市姜堰溱湖风景区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开户行:姜堰农商行营业部

账号:3212843801201000002287

2、合同履约保证金为  万元人民币,在中标后与招租人签订合同时和第一年租金一起缴纳。履约保证金待合同期满,中标人履行全部义务并将招租人全部证件和固定资产(含装潢及不可移动部分)全部交给招租人后无息退还。

六、挂牌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156月9日起至20156月19日11时止。

2、地点:溱湖风景区网站(http://www.qinlake.com/)自行查看和下载

七、报名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156月15日起至20156月19日1100 

2、地点:有意参与此次竞租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可在报名时间内到溱湖湿地宣教中心参与报名,招租文件详见附件下载。

3、联系人:潘凤珍

4、联系电话:15951141908

八、现场竞价时间及地点:20156月19日下午3:30,地点:泰州市姜堰溱湖风景区管委会中会议室。

九、招租竞价及承租人确认方式:

1、现场竞价采用明标暗投,三轮决标方式进行。

2、本次招租采用整租方式,挂牌底价为伍万元人民币。竞价档次为0.1万元人民币或0.1万元人民币的整数倍,可跨档,上不封顶。

3、第一轮报价为不低于或等于底价伍万元人民币,第一轮最高报价为第二轮底价,第二轮最高报价为第三轮底价,第三轮最高报价为竞得价(承租价),最高报价者为承租人,承租人当场签订成交确认书。

4、竞租结果将在溱湖风景区网站(http://www.qinlake.com/)公示2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无异议,招租人发出成交确认书。承租人必须在5日内与招租人签订合同,否则竞租保证金不予退还。

十、特别提示:

1、竞标人须在投标前仔细阅读招租公告和招租文件,详细咨询了解此次招租的相关情况,并可自行去现场踏勘。竞标人一旦缴纳竞标保证金后,就视同对此次招租经营项目的现状等招租标的已完全了解和认可,并愿承担相关责任。

2、承租人取得生产经营权后须自行办理工商、税务等政府职能部门的批准手续,相关费用自行承担。

3、承租人在取得租赁权期间不得将租赁房屋及其区域进行转租或分租,也不得擅自改变招租人房屋结构、固定资产现状以及未经招租人批准添置固定资产,否则,合同期满招租方不予承认。同时,经营场所的环境布置须得到景区的认可方可实施。

4陶吧经营所需的人员、设备、物品由承租方自行负责。租赁期间生产、生活原料由承租人自行解决。

5、承租人在经营期间,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招标方的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按照《溱湖景区招租项目管理细则》执行,服从溱湖景区的统一管理,如不服从管理、不履行双方签订的租赁协议规定的事项等,则姜堰溱湖景区开发建设有限公司有权开出罚款通知单(200-2000/次,直接从承租人上缴的履约保证金中扣除)。情节严重时(如出现重大安全事故或重大投诉等),除进行处罚和赔偿外,还要追究承租人相应的法律责任,同时溱湖景区开发建设有限公司可单方终止协议,且不返还剩余租金和所有保证金。

6、承租人必须贯彻“以人为本,创造游客满意”的经营理念,遵守商业道德,不得损害消费者利益,文明经商,明码标价,无伪劣商品,不得引起游客任何不满或投诉。

7、承租人应严格按照协议规定的经营项目进行经营。

8、承租人的所有经营不得影响、污染周围环境,并确保做好区域内环境卫生、物品摆放整齐。

9、承租人须及时上缴水电费,实用实结。

10、承租人进场经营后需按章纳税,不得弄虚作假。 

11、承租人开业前应配好相应的安全设施,自觉遵守各项安全规定。如因此发生安全事故、投诉事件或造成景区损失,由承租人全额负责,景区不承担连带责任。

12、承租人自身的物品保管及安全管理自行负责。

13、承租人须确保每日正常经营,中途不得无故停业。同时须确保经营时间与甲方相同,不得影响甲方正常运营,不得影响景区对外良好形象。

14、承租人须按景区要求统一着装及佩戴工号牌,费用由承租人承担。

15、承租人所聘用的人员,须经过甲方把关同意后聘用。承租人对所有用工情况应报至景区主管部门,并办好相应手续,管理参照景区的《员工手册》及相关经营管理制度执行。

16、如因承租人经营的服务质量、与游客发生各类纠纷、投诉等均由中标人自行处理,如承租人处理的结果让游客不满意或对景区产生负面影响,则景区有权协助处理,最终须确保游客满意,由此所产生的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

17、景区如有重大活动、相关区域景点改变、场所调整、规划建设或规划调整需要,承租人必须无条件服从配合,双方终止租赁协议,互不追究责任,由溱湖风景区开发建设有限公司一次性退还乙方余期租金和履约保证金。

18、双方租赁协议解除、终止时或租赁经营期限到期时,承租人须主动将场地交予宣教中心,撤出所有私人物品和销售商品,否则每日承担违约金1000元。如承租人有损坏或影响景区设施或物品的,要进行市场购价或造价的赔偿。                    

 

 

泰州市姜堰溱湖景区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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